云南迪庆香格里拉业司法鉴定中心2016年6月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中心现有专职司法鉴定人28人,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日常鉴定需求鉴定中心是司法部门管辖的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其核心宗旨是为办案机关提供专门性技术问题的鉴定和技术服务,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因此,我们遵循“依法、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鉴定质量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为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植物及制品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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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鉴定藻类、地衣类、苔藓类、蕨类、裸子、被子等植物及植物制品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年龄、原生地;鉴定外来植物物种及入侵种;确定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滥砍滥伐、毁林、开垦林地、草原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植物物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植物损害生态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动物及制品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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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鉴定哺乳纲、鸟纲、两栖纲、爬行纲、鱼类(圆口纲、盾皮鱼纲、软骨鱼纲、辐鳍鱼纲、棘鱼纲、肉鳍鱼纲等)、棘皮动物、昆虫纲、多足纲、软体动物、珊瑚纲等动物及动物制品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种类、年龄、原生地;鉴定外来动物物种及入侵种,确定动物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乱捕滥杀、栖息地破坏、外来种入侵等生态破坏行为与动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动物损害生态恢复方案建议,评估动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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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确定森林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定森林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指示性生物、栖息地、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森林盗伐、滥砍滥伐珍稀保护物种、破坏种质资源、森林火灾、非法占用、工程建设、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森林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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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确定草原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草原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与基线水平,确定草原生态系统损害(如指示性生物、栖息地、土壤、地下水等损害)的时间、类型、范围和程度,判定超载放牧、滥采药材、毁草开荒、非法占用、工程建设、乱捕滥杀野生动物、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草原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草原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草原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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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确定湿地类型与保护级别,确定湿地生态系统(河流、湖泊除外)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地表水、指示性生物、栖息地、土壤、地下水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农业围垦、城市开发、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湿地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湿地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荒漠生态系统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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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确定荒漠性质及类别,确定荒漠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和基线水平,确定荒漠生态系统损害的时间、类型(如土壤、地下水、指示性生物、栖息地等损害)、范围和程度,判定矿产开发、农业开垦、超载放牧、工程建设、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盗猎、盗采、外来种引入、地下水超采等生态破坏行为与荒漠生态系统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荒漠生态系统恢复方案建议,评估荒漠生态系统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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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aisal Case
更多案情简介:2021年6月7日,某村村民任某某非法采挖泥炭土,对草场湿地造成严重破坏。2022年3月30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任某某非法开采泥炭破坏湿地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通过对现场的调研和踏勘所取得的数据,调取本案涉案地点的相关地类、草原(或湿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实际以及可操作性的评估模型。基于选择的模型,结合现场探勘调查数据,以及可以查阅和获得的公开数据、科研实验数据、监测数据等,对本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计算本案损害的物质量。并将物质量转化为价值量,计算本案的环境损害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害。鉴定要点:据卫星影像和现场调查,涉案地在生态系统上都属于若尔盖高原草甸和湿地系统。根据GB/T24708-2009《湿地分类》,本案涉案地的湿地分类,根据实际的水文、生态系统、地形、气候等原因,该地域并无大型森林覆盖,所发育的河流是季节性河流,且相邻地势较高处为高原草甸,因此本案涉案地的湿地的分类为沼泽湿地中的沼泽化草甸。经过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涉案地有明显、丰厚的泥炭层发育和积累,经鉴定,有机质含量高达63.3%,是经过多年的发育形成的泥炭层。根据《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 2899-2016),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共26个二级指标,并按不同的湿地类型匹配了不同的具体指标。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该体系中选择部分具有实际意义的指标进行计算得出:面积为0.1055公顷的涉案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五万余元。案例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来到长江上游、中游、下游,三次召开座谈会,提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松潘县作为岷江涪江的发源地,可谓是长江黄河的重要生态屏障,在全国西南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破坏若尔盖高原草甸和湿地系统进行开采泥炭活动,将严重影响高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破坏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依法严惩盗采高原泥炭犯罪行为,加强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则无疑对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上游的重要讲话,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的生态屏障、有力守护雪域高原的生态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此外,作为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泥炭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科学依据的制定者,本案的鉴定也是对鉴定中心所制定的《典型泥炭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规范》(Q/NS NS-S2023-1)一次极好的检验,并为系统计算泥炭生态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模板。专用名词解释泥炭地(Peatland):是一种具有独特类型泥炭土(Peat)的生态系统,这种泥炭土由植物材料形成。泥炭作为非金属矿产资源,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水源涵养、固碳增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泥炭地相对稀少,只占地球陆地面积的3-4%左右,但它们却含有全球土壤碳的三分之一,这相当于地球上所有森林生物量中碳含量的两倍,将这些碳锁住对于实现全球气候目标至关重要。
查看详情>>案情简介:2021年6月7日,某村村民任某某非法采挖泥炭土,对草场湿地造成严重破坏。2022年3月30日,松潘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任某某非法开采泥炭破坏湿地所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通过对现场的调研和踏勘所取得的数据,调取本案涉案地点的相关地类、草原(或湿地)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实际以及可操作性的评估模型。基于选择的模型,结合现场探勘调查数据,以及可以查阅和获得的公开数据、科研实验数据、监测数据等,对本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计算本案损害的物质量。并将物质量转化为价值量,计算本案的环境损害造成的生态价值损害。鉴定要点:据卫星影像和现场调查,涉案地在生态系统上都属于若尔盖高原草甸和湿地系统。根据GB/T24708-2009《湿地分类》,本案涉案地的湿地分类,根据实际的水文、生态系统、地形、气候等原因,该地域并无大型森林覆盖,所发育的河流是季节性河流,且相邻地势较高处为高原草甸,因此本案涉案地的湿地的分类为沼泽湿地中的沼泽化草甸。经过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涉案地有明显、丰厚的泥炭层发育和积累,经鉴定,有机质含量高达63.3%,是经过多年的发育形成的泥炭层。根据《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 2899-2016),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共26个二级指标,并按不同的湿地类型匹配了不同的具体指标。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该体系中选择部分具有实际意义的指标进行计算得出:面积为0.1055公顷的涉案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五万余元。案例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来到长江上游、中游、下游,三次召开座谈会,提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松潘县作为岷江涪江的发源地,可谓是长江黄河的重要生态屏障,在全国西南地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破坏若尔盖高原草甸和湿地系统进行开采泥炭活动,将严重影响高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破坏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依法严惩盗采高原泥炭犯罪行为,加强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则无疑对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上游的重要讲话,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的生态屏障、有力守护雪域高原的生态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此外,作为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泥炭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计算科学依据的制定者,本案的鉴定也是对鉴定中心所制定的《典型泥炭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规范》(Q/NS NS-S2023-1)一次极好的检验,并为系统计算泥炭生态价值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模板。专用名词解释泥炭地(Peatland):是一种具有独特类型泥炭土(Peat)的生态系统,这种泥炭土由植物材料形成。泥炭作为非金属矿产资源,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水源涵养、固碳增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泥炭地相对稀少,只占地球陆地面积的3-4%左右,但它们却含有全球土壤碳的三分之一,这相当于地球上所有森林生物量中碳含量的两倍,将这些碳锁住对于实现全球气候目标至关重要。
案情简介: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为某有限公司客运索道、货运索道项目运行负责人,在开发建设索道的过程中,指使郑某某、胡某某将客运索道5号支架与6号支架之间的一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树(鸽子花树)予以砍伐。此后在货运索道建设线路修建中,更伙同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使用油锯将线路范围内的珙桐树予以采伐。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珙桐树累计采伐植物株树40株(伐桩数量89个,树木平均年龄38年)。2022年4月13日,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林某某等人砍伐珙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价值计算以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鉴定要点:本案涉及非法砍伐珙桐40株,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结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 1721-2008)中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量评估公式完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分析,本案因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总价值为(从损害发生到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期间被损害价值累计)为:九十余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涉案当事人必须补种成活40株以上。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树木栽植后保存率达到80%为合格,为了确保成林树种达到40株,必需考虑栽植后的死亡率,应增加20%的保险系数,故需恢复50株。但因原始涉案林地的伐桩尚存,并已开始萌发新的枝条。为了不改变原有生态系统,且该林地已经是被临时占用的货运索道林地,因此选择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法进行异地恢复,无疑是最好的恢复方案。由于珙桐是一种慢生树种,恢复到本案确定的基线水平需要38年。如此漫长的恢复期限,自然将导致期间损害累积过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和价值量化都很巨大,造成损害地相关的生态服务功能也会长期处于损害未补偿状态。因此,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考虑到方案的实施成本,难易程度,恢复时间等因素之间的平衡,认为采用补偿性恢复方案最为妥当。最后的结论是:损害人应进行补偿性恢复方案,补种珙桐树200株,预计需生态修复替代成本费为六万余元(人民币)。案例意义: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本案为近年来愈发增多的典型侵占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案例,本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影响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能进行拯救措施,或者相应的迁地保护措施,直接进行了砍伐,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损害,森林林地群落和林相发生改变,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害。本案根据现地毁坏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为了不改变原有生态系统,且该林地已经是被临时占用的货运索道林地,因此选择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法进行异地恢复的方案进行森林生态恢复。同时考虑到珙桐是一种慢生树种,恢复到本案确定的基线水平需要38年。恢复期限太长,会导致期间损害累积过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和价值量化都巨大,造成损害地相关的生态服务功能长期处于损害未补偿状态。因此,在考虑到方案的实施成本,难易程度,恢复时间等因素之间的平衡,采用了补偿性恢复方案。为相似的生态系统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环节提供了重要参考。专有名词解释珙桐:中国植物的瑰宝,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又叫鸽子树、水梨子、鸽子花树,是蓝果树科珙桐属的落叶乔木。春末初夏之交,山谷里望去满树绽放的白色苞片,宛如飞鸟群栖,“中华鸽子树”名字因此由来。在第四纪冰川时代,地球上的珙桐相继灭绝,仅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地区幸存下来。珙桐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原生植物,也是最具代表的中国植物。
案情简介:2022年8月18日凌晨,公安局110报警平台接到消费者报案,称其在所点外卖食品“香辣嗦螺”中发现不明壳状物,疑似罂粟壳。经民警现场核查,消费者报案情况属实。随后,公安局将案件相关资料移交至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案外卖食品“香辣嗦螺”1份,以及在外卖销售点现场按抽样规程随机抽取的“香辣嗦螺”样品2份送至鉴定中心,委托该中心对不明壳状物是否为违禁物品以及三份样品中的汤汁、香辣嗦螺肉中是否含有违禁添加物进行鉴定。接受委托后,鉴定中心遂对送检的三份“香辣嗦螺”进行检测鉴定,并于2022年9月15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中心鉴定,消费者从“香辣嗦螺”中发现的不明壳状物,确为罂粟(Papaver somniferum L.);同时通过对三份样品中的汤汁、香辣嗦螺肉的科学检测,均查出了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共五种违禁成分的存在。鉴定要点:依据《中国药典(一部)》、《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BJS 201802)等方法,确定送检不明壳状物是否为罂粟壳以及汤料、香辣嗦螺中是否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违禁成分及含量。案例意义:当下,外卖点餐已成为社会大众餐饮消费的重要方式。正因此,如何保证和监管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成为百姓日益关注的热点话题。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大多人对外卖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都习惯停留在食品制作过程中的卫生和食材的新鲜度上,而对食物的添加剂尤其是违禁的非食用物质的添加,却往往忽略。该案不仅在涉案外卖食品中查出了毒品原植物罂粟壳,而且在抽检的汤料和香辣嗦螺肉中均检出了高浓度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等非法添加物的存在。这样的食品如长期食用,轻则让人成瘾,重则致人中毒。该外卖店家公然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不仅暴露了其利欲熏心和无视法纪,同时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对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不足。该案的宣传报道不仅有利于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外卖食品的检查范围和监管力度,同时也为市民在对待外卖食品的安全问题上敲了一记警钟。专用名词解释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违法犯罪行为。在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赫然在列。201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