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为某有限公司客运索道、货运索道项目运行负责人,在开发建设索道的过程中,指使郑某某、胡某某将客运索道5号支架与6号支架之间的一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树(鸽子花树)予以砍伐。此后在货运索道建设线路修建中,更伙同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使用油锯将线路范围内的珙桐树予以采伐。造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珙桐树累计采伐植物株树40株(伐桩数量89个,树木平均年龄38年)。
2022年4月13日,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委托鉴定中心,对林某某等人砍伐珙桐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价值计算以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鉴定要点:
本案涉及非法砍伐珙桐40株,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结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 1721-2008)中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量评估公式完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分析,本案因生态破坏行为致森林生态系统环境损害的总价值为(从损害发生到至恢复至基线水平的期间被损害价值累计)为:九十余万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涉案当事人必须补种成活40株以上。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树木栽植后保存率达到80%为合格,为了确保成林树种达到40株,必需考虑栽植后的死亡率,应增加20%的保险系数,故需恢复50株。
但因原始涉案林地的伐桩尚存,并已开始萌发新的枝条。为了不改变原有生态系统,且该林地已经是被临时占用的货运索道林地,因此选择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法进行异地恢复,无疑是最好的恢复方案。
由于珙桐是一种慢生树种,恢复到本案确定的基线水平需要38年。如此漫长的恢复期限,自然将导致期间损害累积过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和价值量化都很巨大,造成损害地相关的生态服务功能也会长期处于损害未补偿状态。因此,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考虑到方案的实施成本,难易程度,恢复时间等因素之间的平衡,认为采用补偿性恢复方案最为妥当。
最后的结论是:损害人应进行补偿性恢复方案,补种珙桐树200株,预计需生态修复替代成本费为六万余元(人民币)。
案例意义: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本案为近年来愈发增多的典型侵占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案例,本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影响到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能进行拯救措施,或者相应的迁地保护措施,直接进行了砍伐,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损害,森林林地群落和林相发生改变,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害。本案根据现地毁坏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修复方案,为了不改变原有生态系统,且该林地已经是被临时占用的货运索道林地,因此选择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方法进行异地恢复的方案进行森林生态恢复。同时考虑到珙桐是一种慢生树种,恢复到本案确定的基线水平需要38年。恢复期限太长,会导致期间损害累积过多,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和价值量化都巨大,造成损害地相关的生态服务功能长期处于损害未补偿状态。因此,在考虑到方案的实施成本,难易程度,恢复时间等因素之间的平衡,采用了补偿性恢复方案。为相似的生态系统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环节提供了重要参考。
专有名词解释
珙桐:中国植物的瑰宝,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又叫鸽子树、水梨子、鸽子花树,是蓝果树科珙桐属的落叶乔木。春末初夏之交,山谷里望去满树绽放的白色苞片,宛如飞鸟群栖,“中华鸽子树”名字因此由来。在第四纪冰川时代,地球上的珙桐相继灭绝,仅在中国南方的一些地区幸存下来。珙桐是一种中国特有的原生植物,也是最具代表的中国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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