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7月期间,沈某,在其居住地周边村镇大肆收购野生蛇类,并存养于某养殖场内以借机牟利。
至被公安局查获,沈某共非法收购野生蛇类一千于条。后经鉴定,涉案蛇类分别为乌梢蛇、黑眉锦蛇、赤链蛇、玉斑锦蛇,均属“三有”动物,其整体价值合计为三十余万元。
2023年6月9日,受某养殖场委托,鉴定中心对沈某存养于该养殖场内的一千余条涉案野生蛇类是否适合放归进行评估后制定放归方案,并对放归的执行提供全程技术咨询。
放归要点:
秉承 “从哪里来 ,回哪里去” 的科学放归原则,鉴定中心首先考察涉案蛇类的原生存区域,确定是否适合作为此次放归的主要区域。
在正式放归工作进行之前,中心还订立了一系列的准备流程,如进行放归蛇的健康检查与检疫、个体要求、野化训练、栖息地调查与放归点确定、相关物资的准备,甚至细化到运输路线的安排、社区与道路的管理等。
而在放归阶段,每个放归点的现场要求、放归次数、放归数量、放归密度以及放归后的监测、巡护、宣传等等,楠山也均做了详细的方案说明。
案例意义
野生动物的科学放归,通过将野生动物重新引入到其自然栖息地,不仅可以帮助其恢复丧失的生态功能;同时通过科学放归,还可以调节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及保持各种物种之间的相对平衡,最终积极修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而本案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受“放生可以避难、放生可以免灾、放生可以祛病延寿”的影响,近年来,盲目放生、随意放生之风在各地愈演愈烈,由此带来的结果则是“好心”办坏事,既破坏生态平衡,又给生物的多样性带来巨大威胁:一方面因不考虑动物真实的生境导致大部分“被迫自由”的物种快速死去,一方面又因为放生“清道夫”、放生毒蛇、放生鳄雀鳝等“不速或外来之客”,带来一次又一次的生态险情。
很多人简单地以为,“放生”就是把动物放归野外就可以了。殊不知,没有科学指导的放生和杀生无异。本案正好通过严格的科学程序和缜密的流程安排告诉世人:放生与放归是两码事,只有充分考虑动物检验检疫、个体要求及其适应放生地的各项自然环境,能够确保放生后不会对所处生态环境和原有物种造成威胁和影响的放归,才是真正的放生。
专有名词解释
科学放归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许多野生动物面临着灭绝的危险,而放归正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有效途径之一,适用于各类野生动物的保护。它是指野生动物经由人工饲养或驯化后,返回原产地或类似的自然环境,并在其中自主繁殖,最终实现种群的自然繁衍与更新。
放归与放生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放归”是一个严格、科学的过程,而“放生”看似是一种良好心愿的表达,但表现出来的却是任性和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