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RAISAL CASE
2024-01
案情简介:2014年6月24日,行为人祝某某以某农场的名义,与彭山区某社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用土地230亩。2020年推堆土,形成不规则低洼地,经锦江镇核实是用于修建农业灌溉水池;2021年项目区内局部推堆土;2022年6月左右水池底部硬化。截止移交公安分局前,祝某某共违法修建窑洞民宿房10余间(未完工),游泳池1个,跳水池1个,4层钢结构跳水平台1处,房屋4间,另外还修建有大量房屋地基,后相关部门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就地进行生态恢复工作。2023年5月19日,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鉴定中心,对祝某某涉嫌占用农用地的生态价值进行计算以及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鉴定要点:本案调查方法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通过收集分析资料、现场踏勘,进行损害的调查确定以及结合当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历史数据确定环境基线水平;结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环法规[2022]48号)、《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1721-2008)中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量评估公式完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分析。修复方案部分则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林规发[2016]58号),并结合当地现地情况综合分析后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本次案件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总价值为:四十余万元;生态修复以原地覆土植树造林恢复模式、断崖工程创伤面修复模式进行替代性恢复,造林后进行3年管护。生态修复费用合计:九十余万元。 案例意义: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本案为近年来愈发增多的典型侵占城郊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涉事区域为眉山市城郊区域,当事人私自开挖山体、挖坑硬化,拟修建“农家乐”。生态保护修复是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致力于那些在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本的面貌,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计算则对于司法实践中后续责任划分与赔偿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案鉴定的典型意义在于全面和完整,不仅计算了生态价值赔偿和划分了责任,而且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这为生态系统损害案件的全面鉴定评估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模型。专有名词解释生态修复: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本的面貌,比如森林砍伐要再种植,退耕还林,让动物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这样,生态系统得到了更好的恢复,称为“生态修复”。
2024-01
案情简介:2021年1月,行为人刘某某、赵某某接手了贵州某有限公司在某煤矿的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复绿工程,由于没有足够的土石进行回填。在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情况下,在名为“老鹰岩”的地方取石、取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和毁坏林地。2023年7月25日,金沙县公安局委托鉴定中心,对刘某某、赵某某在金沙县茶园镇新民村占用农用地的地类、面积及农用地毁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要点:本案现场调查时,原始地貌发生重大改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卷材料中村民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材料了解到,矿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及复绿工程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及复绿工程为由,实际对矿区进行露天开采作业,对地表农用地进行表土剥离、机械开挖及压占、取石、取土等行为,均对农用地地表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耕作层及表层土壤遭到严重毁坏,对其林业农业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但现地调查时候实地已经进行覆土恢复,依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和《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及查阅案卷相关材料,对需鉴定的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按照现场覆土、植被恢复等情况综合判定进行恢复治理后的农用地毁坏程度认定毁坏程度。案例意义:不合理的矿山资源的开采以及利用极大地破坏了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也产生了多样化的环境问题。国家对生态环境制度进行制定,落实环保思想,旨在要求矿山资源合理开发的同时,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防止地质灾害与环境破坏等问题的出现,要求对矿山生态环境开展有效与科学的修复治理。本案当事人假借矿山复绿生态修复之名,行开采煤炭之实,本末倒置有悖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而本案司法鉴定的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当地监管部门在落实矿山修复过程中“擦亮”眼睛,坚决打击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隐蔽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为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