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2年四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状况为“良”,水环境质量达20年来最好水平。
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法”是核心要义,而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重要依据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则是其中不可或缺但又鲜为人知的一环。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今年的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川推行四年间,我省如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鉴定服务?川渝两地如何构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
谈及这些问题,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说:“近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建设和管理,努力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有效满足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等领域鉴定需求。四年来,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现了机构从无到有的突破、能力从有到优的提升,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区域合作走在前列,两地正逐步形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的比较优势、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为建设美丽川渝和助力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服务。”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100多吨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毒物质进入松花江,事件发生后的5年内国家累计投入了78.4亿元治污资金,而负主要责任的企业除了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外,仅缴纳100万元罚款……环境污染事件往往危害后果严重、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违法成本低,一直是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
2020年7月,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协同召开川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出台《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办法》等制度规定,推动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要求、专业能力、业务管理、权益保障、培训资源同认、同评、同享。
2021年8月,在川渝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两地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印发《组建川渝司法鉴定专家库工作方案》,逐一明确专家遴选条件、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等内容。同年12月,川渝共同发布《关于川渝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名单公告》,两地共211名司法鉴定专家被纳入专家库,其中环境损害类专家有52名,占比四分之一。此外,为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保障性作用,川渝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组织开展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课题研究,研究方向涵盖《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流域环境司法理念下长江上游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研究》等。近年来,结合“八五普法”、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川渝还积极开展年度环保十佳推选、“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暨节能宣传周等绿色环保宣传,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开展专项普法、科技帮扶活动590余场次,覆盖320余万人。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放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1400余场次。顺着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浪潮,川渝不断加强两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协同化发展,在多领域深化合作共识、凝聚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起川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共同体”,有效满足两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鉴定需求,为携手推动两地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贡献了不可或缺的特殊力量。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始终坚持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为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了应有贡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一门新进学科,起步较晚、涉及专业多、技术复杂、人才需求高,很多方面亟需完善。下一步,我省将持续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完善深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加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能力培训,增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职业感、荣誉感,用更优质高效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力量守护蜀地青山绿水。”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蒋兴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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